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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实习成绩评定方法

日期:2013年10月17日

一、教学实验、实习成绩的考核和评定,是检查实验、实习质量的重要手段,凡是来中心进行教学实验、实习的学生都要由中心评定实验、实习成绩。
二、实验、实习成绩的评定为百分制,以《学生实验、实习成绩评定表》为准。
三、实验、实习分数评定的基本单位是学生所在实验、实习的课程,各课程按《学生实验、实习成绩评定表》的项目。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予以评定,然后报实验中心。
四、学生在实验、实习期间,因病假或事假而影响实验、实习时,各课程的教学指导人员有权按照考勤制度相应的扣除该生的实验、实习分数。
五、实验、实习结束后,成绩课程以百分计算。教研室和实验中心,将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验、实习成绩按适当的比例,计入学生档案成绩,并由教研室和实验中心签字后报教科办存档,其余材料实验中心存档。
六、实验、实习报告未完成,或者实验、实习质量很差,不能参加理论基本知识考核,实验、实习总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七、各课程学生实验、实习成绩的评定,必须有教研室参加。
八、指导人员如有凭印象打分,对其追究责任,并写出书面检查,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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