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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卫生制度

日期:2013年10月17日


   第一条 实验室主管既是本实验室的卫生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卫生工作,并定期记录。
   第二条 实验室应做到家具、 仪器设备整齐, 桌面、 仪器无灰尘, 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垃圾,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面板无积尘。
   第三条 实验室严禁放置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和影响卫生的物品。
   第四条 实验室卫生清理工具应配备齐全,摆放整齐。
   第五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乱倒污水。实验后应将实验室打扫干净。
   第六条 如发现破坏实验室卫生制度者,应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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