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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2013年10月17日

依据 “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方案”, 以本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为依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设计艺术及相关专业的专业特点,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为了发挥中心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升我院的整体科研水平,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中心一贯实行激励科研经历丰富的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的长效机制。
2、中心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开展工作,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教科办和实验教学中心具体负责工作计划的宣传、项目初选、申报等工作,做好实验项目开展的服务指导及咨询工作。
3、实验教学中心应结合相关实验室的实验条件,以及现有师资力量的具体情况,制定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年度计划、任务和工作目标,确立明确的科研发展方向和实验室长远发展规划。
4、对于已报批的创新性实验项目,学院及实验中心应最大限度创造条件,给予优惠政策,保证相关配套经费的专款专用,并优先安排实验场所和时间。同时,教科办及实验中心应掌握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监督实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对于学生参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管理及激励措施,参照学校的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6、对于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管理及激励措施,同样参照学校的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7、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应尽一切努力,争取学校的相关经费支持,同时使用好学院的专项扶持经费。
8、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题等工作所需表格,可从学校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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