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2023年下达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0个。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注册;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秀;
(六)参评学年加权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专业前50%,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年级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七)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应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依据申请条件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同时签署推荐意见。
3.学院评选。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评审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初步名单,并向学院资助工作组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初步名单由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确定。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资助工作组汇报,讨论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将候选人申请资料报送学生处。
4.学校审核。校学生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后,提出学校拟获奖名单。
5.审定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名单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西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1.报送内容及要求
以各班级辅导员老师通知为准。
2.报送时间
9月27日—9月28日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并上交辅导员审核。
10月7日—10月8日学院审核。
10月9日—10月1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10月11日—10月17日学院公示。
10月18日—10月19日学院组织通过审核的同学进行资料填报。
五、特别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正在处分期内或参评学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工作方案,并进行公示。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结构合理,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要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开展的一系列资助育人的活动,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