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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推荐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

2023-05-24 10:51:04

全体本科毕业生:

根据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组织开展艺术学院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具体安排下:

一、评选条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强烈的家国情怀,立志成才报国。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大学期间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或在学科竞赛、社会公益、校园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

5.曾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7.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各专业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名额见附件4)。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自主申报。

2.班级评议。班级对学生个人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开展民主评议。

3.学院推荐。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4.结果上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将相关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同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2.各班级要以优秀毕业生评选为契机,精心选树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朋辈榜样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强化毕业生的母校认同感,形成与母校的深厚感情维系。

3.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若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等材料。

4.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于5月29日以辅导员报送至学院。


附件【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艺术学院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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