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组织开展艺术学院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对象
艺术学院拟于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年度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所有教育教学培养环节,课程无重修现象。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疫情防控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学期间曾获“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
②在学期间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荣誉;
③在校期间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④为社会或学校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三、推荐名额
3名
四、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5月23日—5月24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生自愿申报,经导师、辅导员推荐,于5月25日9:30前以辅导员为单位将评选材料纸质版(附件3与附件4),以及个人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学院学工办F111,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邮箱954705537@.qq.com。
2.评审组评审。时间:5月25日,学院将组织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择优评选3名拟推荐优秀研究生,
3.会议讨论并公示。时间:5月26日—5月31日。拟推荐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
4.结果上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五、工作要求
1.各系、导师、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将相关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同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动员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参与评选工作。
2.学院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不合格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