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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我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2-05-12 19:56:11

各毕业班: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 19号)和《太原理工大学 “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依据《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先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二)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四)大学四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10%以内(四年综测成绩加起来排名),上一年宿舍卫生须达到优秀(平均分80分以上);或在学科竞赛、社会公益、校园文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具备以下条件者原则上可优先评选。对主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青年大学生的使命担当的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

三、评选时间

5月19日前毕业班辅导员将拟推荐材料交至学院。

四、上报材料要求

1、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和花名表(附件2)纸质版加电子版。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3、(附件3)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一份纸质版加电子版。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名额按照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艺术学院2022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共有11名,各专业辅导员推荐后学院统一评选。

2.严格评审流程,确保公平公正。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3.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学院对评选人员进行三天公示,同时通过班级QQ群等方式告知每名学生公示方式,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并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附件请找班长领取

                                太原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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