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一、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注册;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祖国;
5.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年级专业范围内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①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③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④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⑤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⑥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⑦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除上述标准外,具有同等级的特别优秀表现,可在评审过程中提交相关材料。
二、评审流程
1.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负责学院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约5-7人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辅导员依据申请条件审核后,组织所在班级进行公开评议,提出推荐学生名单。
3.辅导员将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应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
4.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学生申报材料,提交学院评委会审核。
5.学院评委会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要求,对推荐学生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学院专题会议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6.学院组织拟推荐学生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并完成网上操作审核。
7.学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情况,审核无误后提交国家奖助学金评委会审核及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8.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材料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三、材料说明
1.材料内容
①成绩单(学院提供并加盖公章)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由学院审核,如无特殊说明,不必报送学生处)等材料,各一式1份,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留档备查),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
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A4纸打印)。
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系统导出,A4纸打印)。
④学习成绩及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示例详见附件4),具体要求为:
①表格为一张A4纸,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②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③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④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⑤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⑥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
⑦每个落款时间要严格按评选步骤完成时间填写,不应有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