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青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27日
“青鸥奖”由太原理工大学1977级旅美校友郭小青、周渭鸥夫妇于2016年捐资设立,旨在回馈母校培养,奖励母校品学兼优、自励自强、奋发有为的优秀学子和爱岗敬业、立德树人、培育英才的优秀教师,以及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母校学习和工作。现组织开展2019年“青鸥奖”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9年“青鸥奖”设优秀人才奖和优秀教师奖。
一、优秀人才奖
(一)标准及名额
设“青鸥奖”优秀人才奖 106人,每人奖金5000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2. 认真参加各项活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党团组织和班级活动、报告会、讲座等);
(1)参加班级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
(2)提供PU系统第二课堂活动立项证明。
3.了解“青鸥奖”的设立背景以及设立人的有关信息;
4.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在读本科学生;
5.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位于专业前15%;(排名截图)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推荐,(贫困证明等材料)。
(三)名额预分配
“青鸥奖”优秀人才奖在名额分配时向机械工程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化学化工类、资源开发与安全类、地球科学与工程类、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六个专业类别以及“双一流”学科所覆盖的专业倾斜。名额预分配情况如下:
2018—2019学年“青鸥奖”优秀人才奖预分配名额
艺术学院5人
(四)评审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青鸥奖”优秀人才奖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
(2)撰写对“青鸥奖”的了解与认识,A4纸1500-2000字,(电子版、纸质版);
(3)各类支撑材料:荣誉证书、团校结业证、PU立项证明、贫困证明等;(纸质版)
2.学院依据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5名获奖人,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青鸥奖”优秀人才奖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统一递交“青鸥奖”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3、提交学院时间:
于3月28日(周五)下午4:00将材料报送至学院F1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tyutartkexie@163.com,文件名为:青欧+班级+姓名。
4.办公室汇总学院报送的“青鸥奖”优秀人才奖获奖人名单提交“青鸥奖”评委会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公室将最终获奖人名单报“青鸥奖”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优秀教师奖
(一)标准及名额
“青鸥奖”优秀教师奖6人(其中为信息与计算机学院教师设立名额至少1个),每人奖金1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高尚,积极进取;
2.申请者应无教学事故、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且非现任学校或学院党政正职及以上级别的教师;
3.同一教师两次获得“青鸥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四个学年;
4.至少在十个及以上专业均开设的、一学年总计不少于32学时的本科公共基础课的授课教师。
5.近四年,教师每学年讲授本科公共基础课(含实验课)学时数达160及以上,且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
信息与计算机学院讲授一年级专业基础课的教师均可申请,申请条件除满足1——3外,还需满足,近四年内每学年主讲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达到2门及以上。
(三)评审考察项目权重及说明
注:一项成果只记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每一个评选项目内各小项可以累加,累计分值不得超过项目满分分值,科研成果必须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四)评审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青鸥奖”优秀教师奖申报书》、两封推荐信(推荐信需来自其任职的院系同事,推荐信由推荐人在规定时间内直接交学院)、学生推荐表以及相关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原件。
2.学院按照符合参评条件的课程,每门课程最多推荐2名申请人(信息与计算机学院专业基础课教师最多推荐2人)。
3.学院将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青鸥奖”优秀教师奖推荐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及有效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统一递交“青鸥奖”办公室。
4.“青鸥奖”办公室将学院审核推荐的“优秀教师奖”申请人材料提交“青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提出“青鸥奖”优秀教师奖获奖人提名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青鸥奖”办公室将获奖人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青鸥奖”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获奖师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工作要求
1.学院面向全院师生宣传“青鸥奖”,公布学校和学院“青鸥奖”评审流程、公示渠道及获奖后资金发放程序等。
2.学院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严把评选标准,认真做好申请人的审核推荐工作,保证评选工作按进度高质量地完成。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3.若申请人有违反学校纪律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申请人的评选资格,并报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4.学院拟推荐人选将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学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评审工作组提出,评审工作组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5.学院安排专人整理、收集、报送、保管申请材料,于4月9日报送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109办公室。
附件:1.“青鸥奖”优秀人才奖申报书
2.“青鸥奖”优秀教师奖申报书
3.“优秀人才奖”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样表
4.“优秀教师奖”推荐申请人信息汇总表样表
5.“青鸥奖”优秀教师奖学生推荐表
6.“青鸥奖”推荐信格式
7.公共基础课程名录
太原理工大学艺术学院“青鸥奖”评审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