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校工会、校团委:
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模范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评选表彰第五届山西道德模范工作的通知》(晋文明办[2014]2号),根据《晋高工宣函[2014]2号》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推荐第五届山西道德模范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
第五届山西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二、推荐标准
1、山西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近两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典型。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2、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山西道德模范的评选。往届山西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榜”身边好人及“山西好人”荣誉获得者均可参加本届评选。
三、推荐数量
各单位向校党委宣传部每类推荐1名,5种类型共计5名。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审定上报的人选后,填报《第五届山西道德模范推荐名单》和《第五届山西道德模范推荐表》(样表附后),每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实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于4月29日前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同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校党委宣传部电子邮箱tylgxcb@163.com。
联系人:李雁春 闫芳芳
联系电话:0351-6014491
附件1:第五届山西省道德模范推荐名单(样表)
附件2:第五届山西道德模范推荐表(样表)
党委宣传部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