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毕业生:
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感召和带动作用,按照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开展我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校长奖学金(提名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志愿者”、“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2、毕业设计成绩优良。
3、大学四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以内;或在科技竞赛、社会公益、校园文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各学院毕业生总数(专科、本科、研究生)的3%(其中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不少于研究生总数的1%)。
三、工作进度
1、5月19日—5月21日 各专业评选、推荐,并将评选结果和材料报学工办;
2、5月22日—5月24日 学工办审核;
3、5月25日—5月29日 学院公示,上报学生处。
四、上报材料要求
1、各专业毕业生四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各一份;
2、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一份;
3、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4、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份;
5、校级优秀毕业生花名表(本专科、研究生分别填报)一份;
五、相关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办法进行,由学院评选报学校审定。评选结果上报前要进行公示。
2、认真总结,深入探讨育人规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以大学四年为周期总结育人成果的一次机会,各专业在评选工作中要认真总结育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展开研究讨论,为我院“生涯导航”教育计划的深化实施提供实证参考。
艺术学院学工办
二O一五年五月十九日